11月1日,海关总署网站上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最新《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那么到底最新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哪些新变化?会对广大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新瑞恒道AEO认证培育学院在此为大家拨开迷雾,送上新鲜热辣的解读分析,请收好!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9〕35号,倡导各监管机制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伴随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企业对海关信用管理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普遍反映“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偏高。因此,海关总署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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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内容解读
1、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
与88号公告的1+N模式相比,简化了单项标准的内容,最新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以及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
单项标准分别有:
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
卫生检疫业务
动植物检疫业务
进出口食品业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
代理报关业务
快件运营业务
物流运输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
外贸综合服务业务
2、关于通过认证的条件(94分就可以通过)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认证结果选项均没有不达标情形;
(二)通用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三)单项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3、关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的变化点如下:
下面是本次认证标准变更,我们要说的重点内容,新的106号公告的《通用标准》,以旧的88号公告《通用标准》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为准进行比,重要要点如下:
1.关企沟通联系合作:新增关企沟通联系合作,要求企业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在发现异常、可疑的货物单据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货物涉及海关业务时,及时通知海关。
2、进出口单证:包含了原“单证控制”、“单证保管”、“准入控制”内容,删除了很多原单证控制标准项的单证复核的细节要求,例如常见申报不实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复核和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内部复核要求,但并不代表这些都不用复核,这些项目由过程控制转为结果导向。例如如果一旦发生由于内部复核不到位涉及到报关单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或申报不实产生行政处罚,可能导致直接失去海关AEO高级认证。
3、信息系统:包含原“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信息安全”、“进出口活动”的内容,降低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删除了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内容。
4、财务状况:新增“企业的ERP系统已与海关对接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可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选其一。高级认证企业的财务状况标准大幅放宽,将考核要求从资产负债率“年年达标”即“无任何1年不达标”放宽为资产负债率“无连续3年不达标”,再到“无连续5年不达标”,按照新标准,如果企业仅有单个年度或者5年内仅有4个年度资产负债率超标的,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的标准。
5、遵守法律法规的变化点
①把收发货人原企业守法的单项标准提升到通用标准,所有AEO企业都适用。
划重点:指标中“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包括了新海关职能下对走私、违规、侵权以及违反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等行为所作的处罚。
②注意:代理报关企业仍然是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③把报关单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提升到通用标准,所有的AEO企业都要符合。
三、其他变化点详见《新旧版本对照表》